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释放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2020-04-08 09:27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海阳核电  海阳核电站  山东核电站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0〕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2日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了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机组状...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0〕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2日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了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进行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2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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