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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署放射性废物管理新法,强化核安全全链条监管

2026-07-09 14:34    哈萨克斯坦核电  放射性废物  核安全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于7月7日签署《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及配套修法修正案,并同步批准涉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能源及核工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修正案。新法的核心在于推动监管模式从单一环节管理转向全体系治理,覆盖放射性废物相关设施、全生命周期、废物产生者责任、国家运营商角色、国家监管、安全控制、资金保障以及核遗留问题等多个方面。该法律明确禁止进口和处置外国放射性废物,只有在返还加工产物等特定情形下例外。这一规定表明哈萨...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于7月7日签署《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及配套修法修正案,并同步批准涉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能源及核工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修正案。

新法的核心在于推动监管模式从单一环节管理转向全体系治理,覆盖放射性废物相关设施、全生命周期、废物产生者责任、国家运营商角色、国家监管、安全控制、资金保障以及核遗留问题等多个方面。

该法律明确禁止进口和处置外国放射性废物,只有在返还加工产物等特定情形下例外。这一规定表明哈萨克斯坦希望在发展核能和核工业的同时,避免成为境外放射性废物处置地。法律还确立了对相关设施实施持续性国家监督和检查的制度,使放射性废物管理从项目审批式监管进一步转向长期、连续的安全监管。

配套修正案进一步引入“核遗留对象”概念,并明确主管机关权限,同时根据原子能利用设施的潜在危险等级、安全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设立更具针对性的国家监督机制。法律还提出“核电站国家运营商”概念,该机构将是由国家百分之百控股的法人实体,负责核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以及退役工作,显示出哈萨克斯坦正在为核电项目建设和长期运营搭建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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