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议会6月17日通过了《核能与安全法》(856 SE),以63票赞成、1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该法案为爱沙尼亚和平利用核能的生产和利用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框架。

法案规定了核电站选址、建设、测试和运行的规则,以及核电站退役和核废料最终处置的规则。国家核监管机构的职能将由消费者保护和技术监管局负责设立,并于2027年1月1日开始运作。法案建立了一套分阶段的核电站建设许可制度,包括初步评估、建设许可证、测试许可证、运行许可证和退役许可证。
法案确立了核电站开发商和运营方对设施安全及报废费用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国家退役基金将用于核电站退役,电站运营期间运营方须向该基金缴纳资金,用于拆除和核废料最终处置。法案还规定了核安保、实物保护、应急准备及国际保障监督实施的原则。
在立法过程中,议会对法案进行了修改,在核电站建设程序中引入了额外的政治决策层级,规定除核监管机构和政府外,议会也必须批准核电站建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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