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发布《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告显示,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三门核电五、六号机组项目分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70,221.02877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第二核电有限公司由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三门核电持股90%、天皇药业持股10%,作为三门核电5、6号机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系中国核电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转让标的为三门核电持有的三门核电五、六号机组项目分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为65,551.00万元,评估价值为70,221.03万元,评估增值4,670.03万元,增值率7.1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负担,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三门核电已与涉及各家金融机构完成前期沟通,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所有银行贷款转移已取得相应承诺。
转让协议约定,在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资产已清点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凭证(若适用资产重组不征税政策则提供相应不征税申报证明或合规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标的净资产转让价格总额人民币702,210,287.71元。非因受让方和不可抗力原因,转让方应自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自资产交割日起,标的负债由受让方全额无条件承接。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原则,涉及三门核电五六号项目分公司的拟迁移员工劳动关系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劳动关系承继,工龄连续计算。
2026年6月16日,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指出,三门核电三期工程正在并行推进许可审评和工程准备两条主线工作,其中6号机组计划在2026年内开工。本次交易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