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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政府明确原子能利用领域发证监管机构为原子能署核安全监管委员会

2026-06-10 14:41    哈萨克斯坦核电

哈萨克斯坦政府2026年6月5日通过决议,修订《关于确定原子能利用领域许可证颁发机构》的旧决议,明确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原子能署下属原子能监管与监督委员会(Committee of Atomic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the Kazakhstan Agency for Atomic Energy)为原子能利用领域的法定许可证颁发机构(Licensiars)。​ 该决议将于2026年8月10日正式生效。此前,原子能利用领域的许可证颁发职责归属于能源部下属的原子能与能源监管监


哈萨克斯坦政府2026年6月5日通过决议,修订《关于确定原子能利用领域许可证颁发机构》的旧决议,明确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原子能署下属原子能监管与监督委员会(Committee of Atomic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the Kazakhstan Agency for Atomic Energy)为原子能利用领域的法定许可证颁发机构(Licensiars)。​ 该决议将于2026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此前,原子能利用领域的许可证颁发职责归属于能源部下属的原子能与能源监管监督委员会。此次调整将核监管与发牌职能完整划归新近重组的哈萨克斯坦原子能署体系之下,与总统令关于强化国家原子能管理架构的部署保持一致。

新规生效后,涉及核材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等所有原子能和平利用活动的许可证将由原子能署核安委统一核发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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