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公示,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规定,该局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等10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上述10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0日。
此次涉及延续许可的10家单位及其主要许可范围包括: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可从事核安全1、2、3级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管道和管配件、支承件、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及铸锻件的制造活动,覆盖齐齐哈尔及大连多个场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1级控制棒驱动机构(含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的制造;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1级铸锻件(含容器类、泵阀类、支承类锻件)的制造;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1、2、3级管道和管配件(含弯头、三通、异径管等)的制造;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1、2、3级钢制安全壳及设备模块的制造;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级风机、风阀的设计与制造;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2级安全壳钢衬里及闸门的安装;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3级屏蔽泵的设计与制造;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可从事核安全3级压力容器、储罐的制造;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可从事核安全2、3级压力容器、储罐及热交换器的设计。
公告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