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6月3日在例会上通过规则修正案,将核电站反恐措施("特定重大事故等处理设施")的设置期限起始点从核电站主体设计与施工计划获批之日推后至商业运转启动之日,实际上放宽了相关限制。修正案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正式敲定。

该设施由防备飞机蓄意撞击等事态的控制室、泵站等组成,是福岛核事故后新安全标准中规定的设置义务。根据原先规定,若未在期限内建成,核电机组即使已重启也不得运转。
规制委今年4月决定延长期限。此前仅有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4号机组(福井县)赶在期限内建成了反恐设施,据称修改规则符合实际情况。
新规生效后,东北电力公司女川核电站2号机组(宫城县)的设置期限将从2026年12月延长3年,该机组原计划到期后停运至2028年8月。东京电力柏崎刈羽核电站6号机组(新潟县)的期限将从2029年9月延长至2031年4月,中国电力岛根2号机组(松江市)将从2028年8月延长至203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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