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核博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核算指南:明确"核电市场交易"定义,核电电力消费以电能量交易认定

2026-06-02 09:2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该指南适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旨在指导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指南》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和核电电力消费。关于核电电力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该指南适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旨在指导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指南》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和核电电力消费。关于核电电力消费量的认定方式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受入(送出)规模以电能量交易认定;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下网规模以电能量交易认定。附件同时明确术语定义——核电市场交易:指核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达成的购售电交易。省间电能量交易认定量包含省间常规电能量(含核电)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电能量交易认定量包含参与省间和省内核电市场交易购入的电量。

《指南》分别规定了省级、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以物理认定量、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及分摊认定量之和进行核算,并设置交易认定上限避免重复计入。保障措施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省级层面核算,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地市层面核算,要求完善绿证配套制度、定期核算发布省内分摊系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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