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关西电力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位于福井县大饭町)的抗震性问题,福井县等地居民提起诉讼,认为原子力规制委员会认定该核电站符合新规制标准的判断存在错误,并要求国家撤销核电站设置许可。

该诉讼的控诉审判决将于28日在大阪高等法院作出。案件的核心争点,是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在地震风险评估和抗震安全性方面,是否真正满足日本核电站重启后适用的新规制标准。
一审判决曾支持居民一方的主张,撤销了国家对大饭核电站设置许可的相关决定。这一结果在核电安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也使二审判决备受关注。
居民方面主张,原子力规制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对地震动评估等问题的判断不充分,未能充分反映潜在风险,因此不应认定该核电站符合安全标准。
被告方则是国家,诉讼所针对的是国家依据原子力规制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的许可决定。二审法院将如何评价一审关于审查缺陷和许可合法性的判断,成为本案焦点。
此次判决不仅关系到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的法律地位,也可能影响日本其他核电站围绕新规制标准和抗震审查的相关诉讼及行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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