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开展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经验反馈交流暨《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宣贯活动

2026-05-15 08:49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  核安全  核安全

近日,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以下简称核二司)组织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经验反馈交流暨《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宣贯活动,活动以视频形式开展。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广核集团相关代表参会,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会。核二司针对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经验反馈做专题介绍,并对近期新发布实施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


近日,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以下简称核二司)组织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经验反馈交流暨《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宣贯活动,活动以视频形式开展。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广核集团相关代表参会,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会。

核二司针对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经验反馈做专题介绍,并对近期新发布实施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开展宣贯。与会代表结合会议议题开展交流研讨,就进一步牢固树立“核安全至上”理念、压实核安全责任、规范经验反馈活动管理等提出后续工作建议。

会议指出,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教训深刻,给全人类带来沉痛后果,对核工业影响极为深远。全行业应正确认识当前核电发展形势和面临挑战,时刻保持对核安全的敬畏之心,采取有效举措压实责任,切实强化核安全管理,确保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一是要督促全体核电从业者牢记核事故教训,深刻理解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深刻认识核安全对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在相关决策、管理和现场执行中始终坚持将核安全置于最高优先级。二是要全面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核电集团、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不可转移的绝对责任,压实营运单位核安全主体责任。营运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委项目核安全管理,建立全面覆盖的管理机制和监督计划,并根据实际效果动态完善,杜绝“以包代管”问题。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建造和运行事件报告,积极倡导公开透明的核安全文化。营运单位要深入分析事件中的管理和机制问题,集团公司要针对管理问题,不断优化调整管控要求,并加强事件报告把关,推动事件报告质量不断提高,促进经验反馈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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