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推进核事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核安全良性互动

2026-04-09 09:52    生态环境部  核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并对加强核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作出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并对加强核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作出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抓好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核领域的贯彻落实。

深刻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核领域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稳定是强盛的前提”“通过抓好一地一域一业的安全为国家整体安全创造条件,通过及时有效解决一个个安全问题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根基”。核领域具有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技术难度大、安全要求高等特点,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点领域,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和安全一体推进、协同落实。

从政治维度看,这是践行“两个维护”、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重大政治要求。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国之重器和强国底气。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领域安全息息相关,有利于防范涉核风险传导、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政治安全;有利于服务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维护经济安全;有利于强化核领域自主可控、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维护科技安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核事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从事业维度看,这是核领域长期实践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核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从美国三哩岛核事故到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再到日本福岛核事故,核能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核安全,核能发展无从谈起。任何疏失导致核安全出了问题,都将“一失万无”。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对核安全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安全不过关,就谈不上核强国;发展上不去,就守不住真安全。要始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原则,以安全保障发展大局,以发展厚植安全根基,推动核事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核安全协同共进。

从民生维度看,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核能安全高效发展有利于保障能源供应、促进绿色转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需求;核技术深度应用于精准医疗、疾病防控、食品保鲜、辐照灭菌等方面,服务公众健康与生活品质提升。核安全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底线工程,只有筑牢核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涉核风险,才能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坚持民生导向,切实把核事业安全发展成果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效。

从国际维度看,这是我国参与全球核治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核安全无国界,一损俱损。习近平总书记在核安全峰会上提出“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当前我国运行、在建、核准待建核电机组总数跃居世界第一,在建规模占全球的一半以上,已成为全球核电发展的领军国家、主力舰队,世界核能发展看中国。要强化大国担当,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核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世界各国共享核能发展成果、携手应对安全挑战。

2024年6月,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的徐大堡核电厂4号机组顺利完成钢制安全壳穹顶整体吊装,自此中俄核能合作项目4台机组核岛土建施工关键节点完成、工程全面转入设备安装阶段。

我国核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成效显著

从“两弹一艇”研制到核工业体系建设,从改革开放后核电起步发展到新时代新征程实现跨越提升,我国核安全工作与核事业发展始终相伴相生、同向而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核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创造性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首先要“发展和安全并重”,深刻阐明了核领域发展与安全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在核安全观引领下,我国核工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和安全实现有效统筹。

以安全为前提,保障高质量发展。我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按照最严格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核能发展规模大幅跃升,2025年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数量约增至2012年的4倍,核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约增至2012年的5倍。先进核能技术引领全球,“华龙一号”、“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等对我国核强国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工程项目投入运行,钍基熔盐堆安全投运并完成首次钍—铀转化实验,“玲龙一号”等模块化小堆设计和工程实践实现全球领先。核技术应用日益广泛,深度融入工业、医疗、农业、环保等领域,医用同位素、质子重离子治疗、大科学装置等加速发展。

以发展为支撑,促进高水平核安全。我国核工业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完备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强大的装备制造与工程建造能力、先进的核能技术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确保核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我国长期保持良好核安全记录。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62台运行核电机组、16座在役民用研究堆、20座运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核电厂非计划停堆数量从2022年的17起降至2025年的4起,运行稳定性持续提升,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39台在建核电机组、2座在建民用研究堆、1座在建核燃料循环设施质量总体受控;约17.8万枚在用放射源、35.91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可控;全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以监管为抓手,推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我国核安全监管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严字当头、依法监管,固本强基、提升能力,统筹协调、促进发展,为核事业积极安全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健全与国际接轨、与国情相符、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紧跟新技术发展形势及时制定适应性监管要求,强化监管政策供给。创新实施年度核电集团监管对话、季度核安全形势分析、经验反馈集中分析等监管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风险前瞻研判和问题闭环管理,推动核电厂取水安全、AP系列主泵变频器故障等问题得到解决。坚持科学精准监管,将首堆新堆重点项目等列为A类监管事项,强化核电安全健康档案、分堆型监管专班建设,实施伴随式审评和保障性监督,提升监管有效性。2025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新一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认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是坚实、有力、可靠的监管机构”,多项良好实践获国际肯定和推荐推广。

现场监督员在狭小黑暗空间内,对“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的主管道焊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核事业赶超跨越、塑造优势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安全观,立足我国核事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始终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025年12月17日,现场监督员对宁德核电厂6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开展检查。

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实现高水平核安全的根本保证。要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维护和塑造核安全的政治责任,确保万无一失、绝无一失。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观察形势、分析问题、破解矛盾。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高效运转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以构建严密核安全责任体系为基础。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是实现高水平核安全的治本之策。要树牢“战战栗栗、日谨一日”“核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情绪,全面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落实,重点发挥核电集团核安全管理作用,推动“绝对责任、最高标准、体系运行、经验反馈”要求落地。要强化责任传导和闭环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独立穿透式监督,在考核评价中突出安全导向,倡导公开透明,坚持保守决策,严肃追责问责。

以化解消除核安全风险隐患为关键。发现问题、防控风险、消除隐患,是实现高水平核安全的关键举措。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应对,加强首堆新堆风险防控,持续提升核设施本质安全度,加快核设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极端灾害、网络安全等新型威胁挑战。要健全陆海统筹、央地协同、反应快速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连续自动监测能力,完善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等制度。要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完善预案与指挥体系,重点提升区域应急支援能力,常态化开展实源实战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以持续提升核安全基础能力为支撑。实现高水平核安全,要强化科技等“硬支撑”,提升认知等“软实力”。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核安全科研专项立项,加强行业核安全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在部署新堆型设计研发等重大科技项目中同步谋划相关核安全课题研究,形成“监管出题、行业共研、同题共答”的新局面。要加快数智化赋能,深化拓展核设施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审评监督”等应用场景,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知识管理。要持续提升全社会对核能与核安全的科学认知,突出“核安全守护美好生活”主题,讲好“核和”“核美”故事。要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核安全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各领域多层次合作,打造国际合作平台,提升我国作为世界第一核电大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以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为保障。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是实现高水平核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构建更加“独立、专业、严慎、高效”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推动向风险预判型、精准施策型监管转变。要加快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迭代升级,针对新型反应堆、核聚变等新兴技术,核能综合利用等新场景,核燃料换料周期延长、核电频繁参与电网调峰等新情况,加强监管政策有效供给,提升与行业发展的适配度。要持续深化监管制度建设,提升审评许可、监督执法、监测应急、经验反馈等基本制度效能,与时俱进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制度。要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能力建设,提升核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及审评验证等核心技术能力,统筹加强央地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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