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涵盖铀纯化、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关键环节)总体保持优良安全记录,未对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核与辐射危害。为保障核安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细化现场监管等多维度发力,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水平。

一、全流程核安全监督:覆盖设施全生命周期
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监管贯穿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全阶段。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技术文件,对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实施严格监督,确保设施各环节合规可控。
二、安全记录优良:风险管控成效显著
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长期保持良好安全绩效,未出现对人员、公众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核与辐射危害的事件。这得益于全流程的严格监管、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对风险防控的持续重视。
三、提升监管水平:多举措筑牢安全防线
为提高核安全监管效能,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采取系列措施:
强化队伍与人才建设:加大监管人才引进与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专业能力;
完善法规技术体系:制定并发布《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等10余项核燃料循环领域法规与技术导则,细化安全规范;
现场派驻监督员:对高风险设施派驻现场监督员,监督核安全法规标准执行及安全要求落实,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未来,我国将持续优化核安全监管机制,推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核能可持续发展筑牢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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