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典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新法案,旨在全面简化新核电站建设流程。

该法案由气候与环境部长罗米娜·普尔莫赫塔里(Romina Pourmokhtari)、能源与企业部长埃芭·布施(Eba Busch)、金融市场部长尼克拉斯·维克曼(Niklas Wikman)及民意代表托比亚斯·安德森(Tobias Anderson)共同提出,其核心内容包括:加强对核设施的监管,特别是在新建核设施建设初期阶段引入必须事先获得批准的强制性程序;实施相关改革,允许重启已停运的反应堆;修订《环境法》,取消对博胡斯兰(Bohuslan)、斯莫兰(Småland)等多个沿海地区及群岛建设核电站的禁令,改为个案评估方式。此外,政府还提议瑞典环境保护署瑞典环境保护署至 2030 年前,每年拨款2000万瑞典克朗(约220万美元)用于资助希望开展新建核电站可行性研究的市政当局,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瑞典对核能发展的积极态度。
据了解,瑞典计划到2035年新增至少两座大型反应堆,到2045年投运10座新反应堆。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