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作为全球主要铀生产国,拥有全球29%的易开采铀资源,相当于117.4万吨铀,2019年更是位列世界第三大铀生产国。然而,尽管资源丰富,澳大利亚至今未利用铀进行核电生产,也未建设核电站,仅有一座位于卢卡斯高地的研究反应堆,用于生产医用同位素及科研用途。

澳大利亚政府禁止核能的规定主要源于两项法律:1998年的《澳大利亚辐射防护和核安全法》和1999年的《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这些法律禁止建设核燃料制造厂、核电站等设施,并限制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核能行动。
近年来,修改法律、推动澳大利亚核能发展的呼声渐起。2019年,众议院环境与能源常设委员会开展“澳大利亚核能发展先决条件调查”,报告提出三项建议:考虑将核技术纳入未来能源结构;增进对核技术的理解;部分解除核能禁令,并附加条件,即核设施审批需事先征得受影响当地社区的知情同意。这些建议为澳大利亚核能发展及能源自由前景带来转变契机。
澳大利亚人均能源消耗量高,但拒绝核能阻碍了脱碳努力。对于拥有丰富铀资源的国家而言,阻止其用于脱碳目标显然不合逻辑。若能建立核反应堆许可审批机制,能源开发商将拥有更广泛的电力选择,替代老旧燃煤电厂。核能碳排放强度低,土地占用少,若允许建造新型核技术,如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将助力澳大利亚应对电网扩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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