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例行会议上,核能监管委员会围绕核设施上空及周边空域管理展开讨论。此次会议不仅通报了与相关部委和机构磋商进展,还宣布了多项新政策,旨在加强核设施附近飞行信息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长久以来,核设施运营方在确认有飞机飞越时,需向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这一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延续至今。同时,国土交通省发布的《航空航路规划手册》也标注了核设施位置,供航空人员参考。但近年来,非必要飞行报告增多,给核设施安全带来隐患。为此,国家航空监管局(NRA)出台新政策,要求运营方记录飞行状态,以照片和视频留存证据,并以标准化格式提交报告。这些信息将由NRA与相关部委共享,非公务飞行将收到警告,且公开信息不会因事后证实为公务飞行而撤回。
在设立飞行限制区方面,此前存在法律适用争议。但近年来,出于安全考虑,飞行限制区设立需求增加,相关规定也趋向灵活。此次会议上,国土交通省民航局表示,可从安全保障角度在核设施上空设立限制空域,并将根据要求具体考虑。同时,未来还将明确“核设施及其周边空域”范围,包括高度限制等。目前,核电站厂址周边约300米区域被定义为“厂址周边”,但航空信息出版物未规定高度限制,因此实施飞行限制需考虑高度标准。核能监管局认为,应尽可能扩大空域范围,考虑飞机特性和天气状况。此外,本次讨论聚焦载人飞机,无人机受单独法规管辖。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