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5-11-11 09:49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5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核电行业实际,起草并就《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12月7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板块的 意见征求 专栏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该办法适用于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原则,以实现厂址无限制开放和使用为核电厂退...


2025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核电行业实际,起草并就《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12月7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板块的 “意见征求” 专栏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该办法适用于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原则,以实现厂址无限制开放和使用为核电厂退役最终目标,明确核电厂营运单位负全面责任、核电集团负领导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财政部监管退役费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完善许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按职责管理监督,要求核电项目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阶段均考虑便于退役的措施,设计阶段编制退役专章、建造阶段编初步退役计划、运行阶段更新评估退役计划且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运行期满前完成最终退役计划,同时规定营运单位需预提退役费用(商运后逐年提取,总量按项目竣工决算建成价一定比例计提,累计提取率暂不低于10%),核电集团每5年评估退役费用并动态调整提取率,还需统筹力量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技术装备研发方案攻关关键技术以形成退役技术装备体系,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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