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能源部新闻处消息,能源部部长于8月11日签署命令,修订了国家原子能和能源监督监察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的工作章程。

据能源部介绍,国家原子能和能源监督监察委员会隶属于能源部,负责对电力和热力行业的发电、输送及销售活动进行管理。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参与实施国家能源政策;
行使监管、执法和监督监察职能,并参与中央执行机构的战略职能落实;
对个人和法人在相关领域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监察;
对地方执行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开展监督和监察;
实施许可审批程序;
履行国家能源控制职能。
该命令将于2025年8月25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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