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监管机构批准新建核电站

2025-05-20 09:16  来源:中国核电网    印度核电

印度核监管机构已同意在拉贾斯坦邦建设拥有四台机组的 Mahi Banswara Rajasthan 核电站项目。Mahi Banswara 核电站将是一座印度 700 MWe PHWR 核电站,类似于图中所示的拉贾斯坦邦原子能发电项目的 7 号和 8 号机组(图片:NPCIL 视频截图)印度原子能管理委员会(AERB)已批准在班斯瓦拉县纳普拉村附近的核电站建设四座印度设计的700兆瓦压水反应堆(PHWR)。AERB的批准有效期为五年。原子能委员会 (AERB) 将选址许可描述为其核设施许可证颁...


印度核监管机构已同意在拉贾斯坦邦建设拥有四台机组的 Mahi Banswara Rajasthan 核电站项目。


Mahi Banswara 核电站将是一座印度 700 MWe PHWR 核电站,类似于图中所示的拉贾斯坦邦原子能发电项目的 7 号和 8 号机组(图片:NPCIL 视频截图)

印度原子能管理委员会(AERB)已批准在班斯瓦拉县纳普拉村附近的核电站建设四座印度设计的700兆瓦压水反应堆(PHWR)。AERB的批准有效期为五年。

原子能委员会 (AERB) 将选址许可描述为其核设施许可证颁发的首要阶段,之后是建设、调试、运行和退役。选址许可涉及确保场址适合拟建设施,包括从工程角度进行评估,并包括对场址本身、设施与场址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场址是否适合实施应急行动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包括一系列研究,具体取决于特定场址和项目的适用情况,例如岩土工程、水文地质、放射性影响评估、基线自然背景、土壤研究以及周边区域测绘。

根据原子能资源审查委员会(AERB)签发的选址许可,Mahi Banswara 核电站已根据其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查。AERB 已同意这四台机组(也称为 MBRAPP)的选址,但须符合相关条件,包括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环境许可。

印度政府已批准以“批量”方式建造十台核电机组,其中四台是Mahi Banswara核电站,其余三台分别是Kaiga核电站5号和6号机组(位于卡纳塔克邦)、Gorakhpur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位于哈里亚纳邦)以及Chutka核电站1号和2号机组(位于中央邦)。位于古吉拉特邦Kakrapar的两台700兆瓦重水反应堆(PHWR)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拉贾斯坦邦7号机组已于今年3月并网发电,拉贾斯坦邦8号机组的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Mahi Banswara核电站将由印度核电公司(NPCIL)和国家火电公司(NTPC)的合资公司Anushakti Vidhyut Nigam Ltd(Ashvini)负责开发。该合资公司由印度核电公司(NPCIL)和国家火电公司(NTPC)合资成立,NPCIL持股51%,NTPC持股49%,旨在建设、拥有和运营印度核电站,该合资公司已于去年获得政府批准。

根据印度现行法律,只有两家公司——印度核能公司(NPCIL)和印度核能维迪尤特尼加姆有限公司(Bhavini,旨在建造和运营快堆)——在印度合法拥有和运营核电站,但2016年对1962年《原子能法》的修订允许公共部门合资经营。今年1月,NPCIL签署了一项协议,将MPRAPP项目从NPCIL转让给Ashvini合资企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维度网

中国核电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