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总统府新闻局消息,哈萨克斯坦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18日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措施的法令,在该国建立原子能机构。

法令全文如下: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44条第5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发展核工业,加强核安全,我决定:
1. 赋予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在地下资源利用、原子能利用、保障人民辐射安全、建立塞梅核安全区及其在铀生产部门的运作等领域的职能和权力,成立隶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并向总统述职的国家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原子能署。
2. 该署被定义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在指定职能和权力范围内职权和义务的合法继承者。
3. 对2008年3月1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552号总统令《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行政管理条例》补充如下内容:
上述法令批准的直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并向其述职的国家机构名单中应当增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原子能署”。
根据总统令,哈萨克斯坦政府将同能源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工作,提出向原子能署重新分配工作人员人数的建议。
此外,哈萨克斯坦政府将为落实总统令开展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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