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2025-02-21 14:58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广东核电站  台山核电站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项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台二核〔2024〕17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关于颁发《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项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台二核〔2024〕17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503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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