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