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政府已宣布有意修改2010年通过的《核责任法》。
印度法律的一个特点是,如果核事故造成的损害是由于供应商设备故障造成的,运营组织可以代表运营组织向供应商提起追偿要求。
自2010年该法通过以来,印度已采取多项措施放宽其条款,但这并未改变整体状况。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放弃了在印度建设核电站的计划,西屋电气公司和法国电力公司则选择放慢谈判进程。
印度媒体称,目前承诺的修改将“激励”西方反应堆技术供应商,并最终让他们进入印度核市场,而目前印度唯一可用的外国项目是俄罗斯建造库丹库拉姆核电站的项目。
虽然目前尚无关于通用电气可能回归的信息,但就西屋电气和法国电力而言,这种影响确实是有可能的。这两家公司在印度均设有工厂,而法国公司则有望在印度同时建造六套 EPR 反应堆,这比全世界建造的此类反应堆的总数还多。
这些修正案也许能吸引印度私人资本,他们有兴趣利用自己的能力建设新的印度核电站。
印度当局对待核损害赔偿问题态度的改变,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的。政府已设定目标,到 2047 年将印度核电装机容量增至 100 GWe,而目前净装机容量还不到 7 GWe!
印度显然无法独自实现核能发展如此巨大的飞跃。该国有一个700 MWe重水项目,但这些反应堆的建设进展太慢。因此,如果不让国外供应商参与进来,就不可能实现既定目标。
印度媒体(尤其是《印度教徒报》)正在询问:“修正案中究竟会写些什么?印度关于核损害的立法是否会与国际标准接轨,还是会保留令供应商不悦的条款?”
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于 2 月 10 日开始访问巴黎和华盛顿期间显然提出了修改问题。
据悉,印度和法国已在巴黎签署协议,建立小型模块化和先进反应堆领域的伙伴关系。但目前大功率核电站方向还未传出任何进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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