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晓峰:持续提高核安全监管成效 推动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04-13 15: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研究堆  核安全

党的二十大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确保核安全等做出了战略部署,为我国核事业发展和核安全工作在更高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去年我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总体规模和核安全状况如何?2023年,在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方面,又将安排哪些重点工作?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晓峰。


党的二十大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确保核安全等做出了战略部署,为我国核事业发展和核安全工作在更高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去年我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总体规模和核安全状况如何?2023年,在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方面,又将安排哪些重点工作?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晓峰。

中国环境报:2022年,我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总体规模和核安全状况如何?

郝晓峰:2022年,核电安全监管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积极分析研究核电发展和核安全监管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守正创新,科学施策,严格监管,保障了我国核电厂和研究堆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其中,经过严格的技术审评和监督,颁发了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3个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三门3、4号机组、海阳3、4号机组、陆丰5、6号机组等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以及防城港3号机组、红沿河6号机组两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批复了7个环境影响报告书。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大陆地区共有55台运行核电机组、22台在建核电机组、17座在役民用研究堆、1座在建民用研究堆。

在有效的监管下,核设施营运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我国核电机组和研究堆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2022年,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运行安全居世界先进水平。监测结果表明,核设施周边环境的辐射始终处于正常水平,核设施运行未对公众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建核电厂和研究堆在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实施了质量控制,建造质量整体受控。

中国环境报:今年,核电安全监管司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郝晓峰:2023年,核电安全监管司将继续聚焦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补弱项强短板,做到守正创新、强基固本,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成效,推动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立足监管工作实际,持续完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发布部门规章《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完成《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修订,印发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的管理》《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等。二是结合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前瞻性核安全监管政策研究。持续推进小型堆、浮动堆等新反应堆核安全监管方法研究,发布《小型模块化核动力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研究报告》。开展核动力厂、研究堆环评制度优化研究。三是抓紧开展监管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核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发布《CAP系列核电厂安全审评原则》《溶液均匀型反应堆安全审评原则》《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定期水压试验与在役检查策略技术见解》等。四是对标先进监管模式,切实做好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日常监管工作。依法严格组织开展运行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定期安全评价等的技术审评,按照监督大纲和程序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深入推进风险指引型监管方式,落实《“十四五”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工作试点实施计划》。五是及时总结经验,深入细致做好新设计核电厂和研究堆监管工作。按计划组织做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许可申请和环评文件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严格开展首堆、新堆核电机组建造、调试活动和运行初期的核安全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妥善处理发现的问题。六是推进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转,加大核电厂和研究堆经验反馈力度。选取典型事件开展独立调查,强化经验反馈专题研究,及时发布监管要求和经验反馈通报。促进经验反馈信息的交流分享,举办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安全监管经验交流会等经验反馈交流活动。持续完善核电厂安全性能指标体系,做好核电厂安全性能指标信息公开工作。七是积极参加核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核安全体系建设。完成《核安全公约》第八次及第九次履约现场审议。深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合组织核能署等国际组织的相关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治理。稳步推进双多边核安全合作。

中国环境报:我国核安全工作坚持接轨国际,机制性地参加国际核安全公约履约活动,自愿接受国际同行评议,今年相关工作有什么安排?

郝晓峰:我国1996年加入《核安全公约》履约,自加入公约以来,我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承担大国责任,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核安全状况,分享核安全监管经验和良好实践,接受国际同行评议,多年以来,我国良好的核安全业绩和实践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率团代表我国参加了《核安全公约》第八次和第九次联合审议大会,在审议期间全面陈述了中国核安全状况、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坦诚回答了各缔约方提出的问题。各缔约方认为中国实现和维持了高水平的核安全,业绩显著,并将中国“采用监管策略最佳实践,针对三代核电新设计特点创新开发监管方案实施审评监督,在国际上积极分享相关知识和经验”评定为1项良好实践,将“持续强化国家层面核电厂经验反馈机制、联合核电厂及研究机构建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共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等8项评定为良好业绩,并推荐给各国同行参考。审议会议后,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还将结合本轮履约识别出的全球核安全共性问题,以及我国核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积极开展后续成果转化和任务分工等一系列工作,不断改进中国的核安全监管,促进核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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