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台历(核设施安全监管篇)

2023-03-31 10:04  来源: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设施  安全监管  核安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好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奋力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好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奋力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

♦ 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核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锚定核强国目标,加快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系统总结反馈近4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经验,持续改进提升。

坚持严字当头、依法监管

♦ 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加强依法监督、全过程监督、一线监督、闭环监督,以外部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坚持固本强基、提升能力

♦ 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核安全科技研发、监管队伍等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政策研究、法规制度、经验反馈、国际合作、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

坚持保驾护航、促进发展

♦ 加强与行业沟通交流,与行业一起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狠抓工作落实,深入细致做好重点项目审评监督。

一、强化形势分析和经验反馈

♦跟踪研判国内外安全状况,及时识别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风险挑战,定期会同行业部门分析核安全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防范化解风险。结合审评监督实际,定期就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集中研讨,形成内部共识,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完善定期经验反馈分析和重点监督工作交流机制,发现共性问题,实现前瞻性研判、预见性诊断,整体推动监管工作。

二、继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 坚持法治先行,立足国情,接轨国际,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推动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加快《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制修订进程和核电标准认可工作,提高合法合规性审查的质量和成效。

三、优化核安全设备和人员监管

♦ 核电进入批量建设阶段,对设备供应链提出巨大挑战。加强形势分析研判,调配力量恢复重要设备驻厂监督模式,并进一步优化驻厂监督工作职能和方式。持续优化设备许可资格条件,加强核设备行业动态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

♦ 进一步健全特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操纵人员考核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加强特种工艺人员考核内涵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工艺人员事中事后监管。

四、继续抓好辐射监测和应急工作

♦ 完成我部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有关核设施、地方加强核与辐射实战化应急演练。组织做好国控网运行管理,继续做好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和应急备勤。跟踪督促三年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建设,促进地区监督站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五、做好公众沟通和综合保障

♦ 改进提升国家核安全局网站,优化栏目设计。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将监管大事要事作为宣传报道的主旋律,围绕重要法规标准出台、监管项目重要节点、重大经验反馈活动、国际公约履约等加强宣传报道,指导支持行业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宣传,营造共建共享氛围。组织编制核安全文化建设和评估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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