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05-30 16:18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核动力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指导核动力厂修改的分类、审查、批准和实施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指导核动力厂修改的分类、审查、批准和实施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

现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正式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司。

联系人:核电三处周竞之

电话:(010)65646105

传真:(010)65646110

邮箱:hediansanchu@mee.gov.cn

附件:

1.主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表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2022年5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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