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指导核动力厂修改的分类、审查、批准和实施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
现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正式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司。
联系人:核电三处周竞之
电话:(010)65646105
传真:(010)65646110
邮箱:hediansanchu@mee.gov.cn
附件: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2022年5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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