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2-11 09:47    台海核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转来的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转来的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德阳台海转来的(2021)川0603民初7230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案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德阳分行”)诉与德阳台海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目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如下:
 
  1、被告德阳台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德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1,251,472.37元,以及截止2021年12月20日的利息963,220.75元,并继续支付之后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1)以9,251,472.37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编号:0230500012-2020年(展)字0003号、0006号、0007号、0013号)约定的利率上浮50%进行计算;(2)以19,5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编号:0230500012-2020年(展)字0009号)约定的利率上浮50%进行计算;(3)以2,5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编号:0230500012-2020年(展)字00010号)约定的利率上浮50%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计算中超过年息24%的部分以年息24%为限);
 
  2、原告工行德阳分行对登记于被告德阳台海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岷山路三段46号核电设备扩能项目锻造分厂厂房1-1号在建工程工业房地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德府国用(2013)第11553号、土地抵押登记证号:德市国土他项(2014)第00619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号:德房建德阳市字第D003165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89,089,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工行德阳分行对登记于被告德阳台海名下位于德阳市区岷山路三段46号核电设备扩能项目实验楼4-1号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号:德房建德阳市字第D003840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4,650,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台海核电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45,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5、被告陈勇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45,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362.00元,由被告德阳台海、台海核电、陈勇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5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其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申请,公司将于2022年2月17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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