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2022-2024年散类危险废物(废含汞荧光灯管)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非招标公告

2022-01-25 14:31    福清核电

福清核电2022-2024年散类危险废物(废含汞荧光灯管)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非招标公告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
招标估价 - 招标联系人 0591-86530715
报名截止时间 2022-2-10 投标截止时间 -

招标详情

福清核电2022-2024年散类危险废物(废含汞荧光灯管)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非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2-01-24

福清核电2022-2024年散类危险废物(废含汞荧光灯管)处置服务项目需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者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询价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福清市询价人指定地点。

3、询价内容:

3.1 工作范围及内容:

遵照国家法规、标准和询价人相关管理程序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遵照国家法规、标准和询价人相关管理程序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对福清核电废含汞荧光灯管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及贮存/利用/处置。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以询价人具体通知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由国家或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本项目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范围应不小于本项目的委托量),具备处理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所需的资质、条件、设施和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合同签订时应在有效期内,且距相关证照的有效期的时间不少于1年。考虑到危险废物的运输风险及处置效率,同时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的描述,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原则要求在福建省内贮存/利用/处置。如果确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实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价人委托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具有由地方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所运输危险废物类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同签订时应在有效期内,且距相关证照的有效期的时间不少于1 年。

3)报价人委派的危险废物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装卸、运输等操作资质,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报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询价文件获取

凡有意向参与报价者,请于2022年1月28日13:00前登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免费注册报名,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且在2022年2月10日13:00前完成报价。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仅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的公告,询价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毅楠

电话:0591-86530715

电子邮件:liyn@cnnp.com.cn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清市分行

户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1810705966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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