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EA发布《2021年核安全评论》

2021-11-12 16:20  来源:核科技动态    IAEA  核安全  国际原子能机构

2021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了《2021年核安全评论》报告。报告反映了2020年全球趋势和开展的活动,涉及以下六个领域:①一般安全领域;②加强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③加强核装置安全;④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⑤改进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⑥加强核损害民事责任。


2021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了《2021年核安全评论》报告。报告反映了2020年全球趋势和开展的活动,涉及以下六个领域:①一般安全领域;②加强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③加强核装置安全;④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⑤改进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⑥加强核损害民事责任。报告表明核能界继续在改进全球核安全方面取得稳步进展,同时也列出了为加强上述领域而确定的IAEA计划2021年开展的活动和优先事项。

1 2020重大核安全问题和趋势

一般安全领域:①IAEA安全标准制订工作的主要重点仍然是修订现有标准,而不是制订新标准;②对IAEA的活动分析表明,一些成员国需要得到持续的技术支持,才能建立和发展可持续的辐射安全监管框架,还需要继续对辐射防护官员和合格专家提供指导和培训;③对同行评审和咨询服务工作组访问报告的更广泛分析表明,这些报告应继续包括与领导、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有关的建议;④IAEA的活动突出表明,秘书处需要进一步支持成员国制定宣传战略和计划,并建立一个讨论和共享安全领导和管理方面经验的全球实践社团;⑤成员国继续表示关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所产生的场址和设计安全方面的经验教训,并表示有兴趣共享对现有核电站进行安全再评定的经验,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可行的安全改进,以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一旦发生事故以减轻其后果,避免大量放射性释放;⑥成员国继续请求在核安全知识管理计划以及制定或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方面得到支持,一些成员国在征聘合格工作人员方面遇到困难。许多正在考虑启动核电计划或启动首个研究堆项目的成员国在为监管能力建设分配资源方面面临困难。

加强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①一些成员国对含有天然存在的放射性物质(NORM)的残留物管理缺乏监管经验,其表示需要IAEA在建立监管和安全基础结构方面提供支持,还需要修订豁免和解控的监管灵活性应用导则;②随着过去数年利用电离辐射的诊断成像程序数量增多以及这一医疗技术的更易获得,要求人们进一步了解医学照射合理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以及相关照射安全性的重要性,从而保护患者免受与电离辐射有关的风险;③密封放射源使用的增加导致越来越需要对它们被弃用后的管理作出适当安排,包括建造国家处置设施;同时,成员国要求在适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方面继续获得支持,承诺执行补充导则《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和《弃用放射源管理导则》的成员国数量在2020年增加了6个;④成员国在解除材料和废物的监管控制方面越来越需要更灵活的规定,并继续请求IAEA对放射性废物的长期临时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提供支持;成员国对IAEA的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退役和治理综合评审服务的需求依旧强烈;⑤IAEA工作组访问表明,越来越需要分析和评价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影响;成员国继续请求IAEA协助开展治理活动。

加强核装置安全:①运行安全评审工作组访问报告继续确定以下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开展安全运行、增强持续改进、优化维护活动、加强事故管理和现场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制定、通报和落实管理预期;②长期运行安全问题工作组访问继续确定需要改进核电厂长期运行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在安全评定领域,包括老化、知识和能力管理;③对国际运行经验报告系统所载报告的数据进行分析表明,持续需要汲取人为相关事件的经验教训、加强运行和维护基本原则以及改进对过程和实践的领导、管理和监督;④成员国对场址和外部事件设计工作组访问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能力建设服务的请求仍然很高,成员国对移动式核电站以及IAEA安全标准适用于包括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在内的核电厂创新设计非常感兴趣;⑤成员国继续修订关于现有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管理导则,以纳入安全升级和非永久性设备,并处理多机组考虑因素;⑥鉴于目前有70个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设计处于不同的开发阶段,一些概念已接近部署,监管机构认识到加强其在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很有必要,一些成员国正在考虑请求为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设计提供技术安全评审服务;⑦运行研究堆的大多数成员国都在适用《研究堆安全行为准则》的规定,包括关于监管性监督、老化管理、定期安全评审和退役准备的规定;⑧对2020年向燃料事件通报和分析系统提供的报告进行分析表明,建立有效的老化管理计划、继续人员培训和有效地使用运行程序十分重要;⑨在启动核电国家所开展的综合监管评审服务、综合核基础结构评审及其他同行评审和咨询服务,继续确定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独立性、建设监管能力以及制定作为有效立法和监管性监督计划组成部分的安全条例和许可证审批过程。

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①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应急通讯仍然是成员国的一个优先事项,2020年共有177起涉及或疑似涉及核或放射设施活动的事件;②2020年,又有两个成员国成为《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紧急援助公约)的缔约国,还有一个“紧急援助公约”缔约国在IAEA的响应和援助网登记了国家援助能力;③IAEA以虚拟方式举行了根据“及早通报公约”和“紧急援助公约”确定的主管当局代表第10次会议;④2020年,使用国际辐射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分享模拟应急辐射监测数据的成员国数量保持稳定;⑤成员国正越来越多地请求在加强国家和地区应急准备和响应安排方面提供支持,许多请求涉及在实施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7号规定要求方面需要援助和咨询,包括请求制定新的“安全导则”、修订现有“安全导则”以及进行培训和演习;⑥应急准备和响应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发布的自评定模块数量从2019年的1205个增加到2020年的1289个,通过定期分析上传到应急准备和响应信息管理系统的新信息,IAEA能够评定技术合作项目取得的进展,并根据IAEA安全标准确定国家应急准备和响应安排的全球趋势。

改进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①成员国继续鼓励秘书处促进处理安全和安保接口的协调过程;②越来越多的放射性源正在被废弃,不再被考虑作为一项资产,因此确保为废弃的密封放射性源提供持续安全可靠的管理方案仍然是成员国的一个重要优先事项;③核安全咨询组和核安保咨询组强调安全和安保接口仍然非常重要,并正在就此主题编写一份联合出版物。

加强核损害民事责任:①成员国继续重视在国家一级和全球一级建立有效和协调一致的核责任机制,以确保对核事故或核事件造成的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害给予及时、充分和非歧视性的赔偿;②成员国继续请求IAEA协助其努力遵守国际核责任公约,同时考虑IAEA国际核责任问题专家组(核责任专家组)响应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通过的关于如何促进落实全球核责任制度的建议。

2 IAEA开展的活动

一般安全领域:①印发了一本“一般安全导则”和九本“特定安全导则”,将所有新的安全标准和核安保导则出版物纳入了核安全和核安保在线用户界面平台,该平台还用于为修订关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的“安全导则”制定战略计划;起草了用于执行新的“放射性物质辐射安全和安保监管基础结构咨询工作组访问”的导则;②在所有安全领域开展了15次同行评审和咨询服务,因2019新冠疫情推迟了45次同行评审和咨询服务;③成立工作组以推广综合监管评估服务(IRRS)中汲取的经验;④根据2019年举行的“应急准备评审20年:以二十年的经验为基础”技术会议的结论,制定了进一步提高应急准备评审有效性的行动;⑤加强了“全球安全评估网络(GSAN)”,筹备《联合公约》第七次审议会议和《核安全公约》第八次审核会议,举办教育讲习班以促进《核安全公约》的实施以及编写培训材料以进一步推介“联合公约”;⑥举办了两次培训辐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的虚拟跨地区讲习班,举行了“下一代反应堆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虚拟技术会议,与成员国监管机构调研了2019新冠疫情对辐射源安全监管活动的影响,推出了2020~2024年监管合作论坛战略计划以应对在为引进或扩大核电计划的国家制定监管框架方面的共同挑战,出版了《安全监管经验的有效管理》并组织了关于该主题的虚拟技术会议,组织了坎杜堆高级监管官员会议以共享坎杜型反应堆的运行和监管经验;⑦出版了《监管机构安全文化实践》,继续提供领导、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讲习班和培训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领导国际短训班,继续制定关于安全领导和管理的“安全导则”,继续通过全球核安全和核安保网以及IAEA CONNECT平台促进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提供对各种材料和出版物专题库的访问;⑧继续实施“2013~2020年核安全教育和培训战略方案”,制定了“2021~2030年建设和保持核安全能力的战略方案”,组建了新一届全球核安全和核安保网指导委员会,国际应急准备和响应教育培训网登记的联络点涵盖了来自69个成员国的180个实体;⑨继续开展支持先进/创新反应堆安全的研究与发展活动,印发了《快中子堆非能动停堆系统》,启动了“先进技术和耐事故燃料测试和模拟”新的协调研究项目,出版了《耐事故性增强水冷堆燃料的方案分析和实验检验》。

加强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①继续开发辐射安全导则数字平台;②组织了多次辐射安全相关会议,还举办了18次关于辐射安全的网络研讨会,会议内容涉及患者保护、职业辐射防护、氡、非医疗人体成像、食品和饮用水以及消费品;③为机构间辐射安全委员会编写关于住宅和工作场所氡照射管理的立场声明做出了贡献,编写了关于核或辐射应急之外食物中放射性核素照射的技术文件,出版了《职业辐射防护评价服务导则》(IAEA《服务丛书》第43号),开发了促进成员国各监测服务使用的新的剂量管理系统,出版了《铀矿开采和加工业职业辐射防护》(《安全报告丛书》第100号);④正在整合“放射性影响评估建模和数据”计划的成果,以及正在编写关于确保放射源废弃后得到安全管理和妥善保护的财务规定的辅助文件;⑤推出了“运输安全电子学习”平台0至4模块的版本2,继续为2021年召开重新安排的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安全和可靠运输国际会议做准备;⑥开始关于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退役和治理安全的国家政策和战略以及关于解控概念适用的两份新的“安全导则”的编制过程;⑦于2020年2月在维也纳举行了“小型设施退役国际项目”第二次技术会议,并于2020年10月以虚拟方式举行了“完成退役国际项目”第三次技术会议;⑧开始起草关于支持监管机构评价和批准铀遗留场址治理战略的报告,并继续支持铀遗留场址协调组的活动,目前正在更新《中亚铀遗留场址环境治理战略总计划》;⑨正在制定用于取代“放射性影响评估建模和数据”的新计划,其中涉及评估放射性核素释放对公众和环境所造成的辐射剂量的重要总体议题。

加强核装置安全:①举行了“关于利用定期安全评审支持长期运行”的技术会议以及国际普遍性老化经验教训指导委员会的虚拟技术会议,举办了九次讲习班和八次“国际普遍性老化经验教训”会议,出版了《核电厂老化管理:国际普遍性老化经验教训》(《安全报告丛书》第82(Rev.1)号),与OECD/NEA联合出版物《核电厂运行经验》第七版于2020年4月出版,其中概述了2015~2017年期间营运者汲取的经验教训;②举办了多次关于核电站场址与设计安全的技术会议,出版了《现有核电厂实施安全改进的经验》(IAEA《技术文件》第1894号)、《核装置地震隔离系统》(IAEA《技术文件》第1905号)、《压力容器内熔融物滞留与压力容器外堆芯熔化物冷却》(IAEA《技术文件》第1906号)和《实施风险知情综合决策的思考》(IAEA《技术文件》第1909号);③协助启动核电计划的成员国制定选址和场址评价的监管框架;④举行了“先进反应堆事故管理”虚拟技术会议,更新了“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制定工具包”,促进和支持水冷堆严重事故模拟和建模领域的能力建设和国家人力资源发展;⑤编写关于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技术的相关出版物,小型模块堆监管者论坛完成了关于小型模块堆的第二份技术报告,内容涵盖许可证审批、设计和安全评定以及维护/调试和运行等领域;⑥起草了两份关于研究堆安全的“安全导则”,就《研究堆安全行为准则》的实施提供了进一步导则;⑦举行了“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性监督”技术会议和“燃料事件通报和分析系统”国家协调员虚拟技术会议,正在修订三份“安全导则”—《转化设施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SSG-5号)、《铀燃料制造设施的安全》(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SSG-6号)和《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制造设施的安全》(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SSG-7号);⑧继续对处于核电计划不同阶段的17个成员国实施“综合工作计划”过程,继续审查《启动核电计划国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考虑因素》(第EPR Embarking 2012号);⑨继续支持新的研究堆项目,对沙特阿拉伯低功率研究堆进行了一次虚拟专家工作组访问,分别与泰国、阿尔及利亚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举行了关于研究堆的虚拟技术会议,为支持建立新研究堆许可证审批和建造的国家安全基础结构以及新研究堆的调试组织了三次工作组访问(因新冠疫情被推迟)。

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①举行了根据“及早通报公约”和“紧急援助公约”确定的主管当局代表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九项结论,并为秘书处和成员国提出了22项相关行动;②出版了《核或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中的公众宣传安排》(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GSG-14号),该标准由六个国际政府间组织共同倡议制定,是IAEA第一个涉及核或辐射应急期间与公众沟通的安全标准;③举办了应急准备和响应虚拟国家讲习班,举办了49次网络研讨会以介绍执行“及早通报公约”和“紧急援助公约”的国际安排具体细节,举行了《核或辐射应急准备的安排》(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GSG-2.1号)修订草案的讨论会,组织了关于下一代反应堆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虚拟技术会议,举行了核可“地中海地区沿海港口和海上核或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合作准则”的虚拟地区会议;④开展了数次ConvEx-2演习,在地区和跨地区层面共举办了10次培训活动,在国家层面举办了11次与应急准备和响应有关的活动;⑤根据《事件和应急通讯工作手册》(第EPR-IEComm 2019号)更新了应急统一系统网站,并编制了一份功能清单,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更方便地使用应急统一系统;⑥在IAEA的评定和预测工具网站上开发并实施了反应堆评定工具所有核电厂模块的预测工作流程,并在IAEA的国际辐射监测信息系统网站上增加了空气浓度数据管理和更多放射性核素选择等新功能;⑦在应急准备和响应标准委员会的框架内,确定了制定更多导则的优先事项,以支持成员国进一步使其国家应急准备和响应安排与IAEA第GSR Part7号保持一致;⑧计划在日本福岛县进行的“响应和援助网”联合援助队演习,以虚拟的五天桌面推演方式举行,其中包括评定和预测、国际辐射监测信息系统的使用,以及与通过“响应和援助网”机制提供国际援助有关的方面;⑨IAEA还推出了一项新的应急统一系统功能,使应急统一系统管理员能够直接在网站界面上确认或修改其数据和设置。

改进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①由所有安全标准和核安保导则审查委员会主席组成的接口小组审查了七份文件编写大纲,以确认拟作为接口出版物的出版物,四份建议书被确认为接口出版物;②国际核安全组会议和核安保咨询组会议讨论了关于安全和安保接口的联合出版物。国际核安全组和核安保咨询组联合编写了一份出版物草案。

加强核损害民事责任:①国际核责任问题专家组(INLEX)举行了第20次例行会议,以听取核损害民事责任领域的新发展和活动,并讨论今后的外宣活动;②INLEX协助进行了两项活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于2020年3月在阿布扎比主办了面向启动核电国家的核损害民事责任问题讲习班;2020年10月,为巴基斯坦政府官员举办了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虚拟国家研讨会;③在IAEA的立法援助计划范畴内,向11个成员国提供了援助,帮助它们制定包括核损害民事责任在内的国家立法。

3 2021重点领域和优先事项

一般安全的重点领域:①加强IAEA安全标准,并协助适用这些标准;②促进遵守IAEA主持下的各项公约,并支持执行这些公约;③通过确定从国际会议、同行评审、咨询工作组访问、知识网络以及相关会议和讲习班中汲取的经验教训,协助成员国加强其监管有效性;④协助成员国加强核装置和核活动的安全领导和管理;⑤协助成员国加强其沟通辐射风险的过程;⑥协助成员国实施其能力建设计划,包括核安全、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教育和培训;⑥协助成员国在安全研究与发展领域的努力。

加强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的重点领域:①通过导则文件、同行评审、咨询服务、培训班和讲习班协助成员国管理放射源;②促进《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及其补充导则《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和《弃用放射源管理导则》的有效适用,以及促进经验共享;③协助成员国制定和执行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安全管理(包括处置)的国家政策和战略,以制订退役战略和计划;④促进和便利分享关于受污染地区(包括事故后情况和铀遗留场址)治理所取得的经验。

加强核装置安全的重点领域:①协助成员国实施和改进核装置老化管理和长期运行计划;②促进核电站运行经验交流;③向成员国提供援助,以支持其为实施现有核电站安全升级做好准备工作;④协助成员国开展有关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的活动,特别是协助其努力制订安全要求、建造设计安全和安全评定能力以及共享良好实践;⑤加强《研究堆安全行为准则》的适用;⑥协助成员国发展促进新核电计划和研究堆计划的安全基础结构。

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领域:①进一步制定和支持在核或辐射事件中以及紧急情况下通知、报告和援助的业务安排;②协助成员国实施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7号,并制订相关的“安全导则”,作为在国际一级统一应急准备和响应安排的一个主要参考;③继续在国际一级实施积极的演习计划,以测试应急准备和响应,并支持国家应急准备和响应演习计划。

改进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的重点领域:IAEA将确保安全标准和核安保导则酌情考虑对安全和安保的影响,同时认识到涉及核安全和核安保的活动有所不同。

加强核损害民事责任的重点领域:IAEA将继续促进建立全球核责任制度,并应成员国请求以协助成员国努力遵守和执行国际核责任文书,同时要考虑国际核责任问题专家组(INLEX)在2012年通过的建议。

IAEA 2021年有关加强核安全、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的优先事项如下:

(1)确保今后从在运核装置向先进技术过渡期间的持续安全,包括现有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同时对包括中小型反应堆或模块堆在内的新技术实施安全、安保和许可证审批框架;

(2)协助成员国制定和执行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安全管理、推动将处置作为废物的最终状态、发展退役安全战略和计划以及向环境释放的国家政策和战略;

(3)主办“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十年进展: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国际会议;

(4)继续通过能力建设活动,包括国际应急准备和响应教育培训网的电子学习、网络研讨会和演习,协助成员国实施IAEA《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7号;

(5)确保安全标准在大流行病情况下仍然完全适用;

(6)支持成员国进一步发展其运输安全和安保系统以及系统之间的接口,以进一步加强全球运输安全和安保监管基础结构;

(7)支持首座核电站的安全可靠部署,包括在选址、设计安全和安保的评定以及建造和调试的监督方面的能力;

(8)通过能力建设活动,重点集中于开发基于计算机的导则、学习课程和网络研讨会,继续支持成员国(监管者和营运者)的辐射安全,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

(9)进一步制定和支持成员国执行核或辐射事件或紧急情况下通知、报告和援助的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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