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021-05-19 10: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部  核安全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赵永明、刘璐、巢哲雄、韩文平四位副司长接受了中国环境报记者的专访,阐述如何在核安全领域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赴陕西就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调研,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赵永明、刘璐、巢哲雄、韩文平四位副司长接受了中国环境报记者的专访,阐述如何在核安全领域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环境报:为有效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了什么强化措施来保障核能安全?

赵永明:核安全是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的生命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4月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整治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风险排查及应急应对工作,开展核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风险排查。

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计划通过为期3年的“全覆盖、抓重点、查短板”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本次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将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紧密配合,对全国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实施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营运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相结合,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对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压实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督促营运单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检视应对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有效防范核与辐射事故。同时,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检查结果,定期分析研判被检查单位安全状况和涉核风险点,完善应对措施,开展经验反馈,及时消除隐患;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妥善引导处置涉核舆情,防范和化解涉核社会风险。

此次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也是落实依法治核、深入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此项工作,将在全行业推动建立全链条、齐参与的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

中国环境报:开展大气辐射环境监测对于保障大气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维护人民健康水平至关重要,请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疫情期间如何保障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的日常运行和推进建设工作?

赵永明:辐射环境监测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为确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在疫情期间能够及时了解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障人民健康,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统筹推进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是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是“十三五”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收官之年。为加快推进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验收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细化验收标准,编制现场验收作业指导书,明确验收流程和时间节点;通过网络督导平台,根据各地疫情发展及防控政策分类指导,远程指导现场验收和站点建设复工。截至4月24日,已完成108个自动监测站的现场验收检查,开工建设90余个自动监测站。

二是创新运维模式,全力保障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稳定运行。组织制定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作业标准化手册,优化运维流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日监视”管理,严格落实自动站运行管理制度;针对现场运维受限问题,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采用远程视频和数据分析等创新方式,开展远程维修指导和技术帮扶,及时修复故障站点,全力保障重点监管核设施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及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实时监测数据获取率均达到往年同期水平。监测结果显示,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各重点监管核设施外围辐射环境质量未见异常。

中国环境报:我国对于核行业从业人员实施严格的从业资质管理,请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疫情期间如何开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赵永明: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等核安全特种人员,对确保核设备质量和核设施运行安全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国对上述人员资格实施许可管理。疫情期间针对特种人员资质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监管,确保安全。依托疫情防控机制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及时了解核设施一线生产和人员情况。组织开展远程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不断线不放松,指导企业加强对核安全特种人员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人员数量、能力在疫情期间得到有效保证。深入开展资格管理改革、信息系统建设等研究论证,持续发力提高人员资质监管能力。

二是科学施策,助力生产。调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风险,适当延长证书有效期,为企业用工和人员就业提供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的核安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科学调整核设施操纵人员取照考试、合理安排换照考试、加强培训等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下,保持人员队伍稳定,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效能。开通人员资质许可网上受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实现核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对于核行业产业链复工复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积极有序推动核安全设备制造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监督与帮扶相统一,有效确保“国之重器”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全行业调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中国一重、东方电气等28个核安全设备类别、212家全国涉核单位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核安全设备承制、质量保证措施、实际困难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分类指导。

二是梳理全方位问题。结合核安全监管职责,对前期调研阶段涉核企业反映的与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监督检查、进口安检等监督管理相关的问题逐一拉单挂账,逐一提出解决措施,并限时全部解决,确保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华龙一号”等重点核电项目工程进展。

三是优化全流程监管。开通“民用核安全设备网上服务平台”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管理系统”,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整合数据资源,疫情防控期间的所有核安全设备许可申请全部完成网上受理。同时,采用远程核验、视频见证等方式开展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检验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核安全设备质量。

四是强化全链条保障。着眼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各类活动全产业链,全面梳理原材料、零配件、整机集成、检验测试各环节受疫情影响情况,主动协调沟通,积极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消除“卡点”,修复和完善供应链、市场链、配套链,扫清阻碍核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和释放产能。

五是深化全过程改革。在阻断本土疫情传播期间,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实施远程视频监督检查,推动国内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复工复产,保证核安全设备质量;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期间,严格开展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组织境外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质量风险排查,确保我国核电厂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中国环境报: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期间核安全监管系统有许多从业人员奋战在一线,请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疫情期间如何保障核安全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防疫两不误?今后将在哪些方面加强队伍建设?

巢哲雄:疫情发生以来,部领导和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核安全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同志多次赴部属单位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和复工情况,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核安全系统各单位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充实现场监督人员,加强对一线监督员工作、生活、防疫的关心和保障,确保现场监督不断档。

二是创新方法,强化监管。疫情防控期间,既要加强自身的疫情防控,还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安全生产。这要求必须强化信息化、智能化。基本建成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核安全许可管理等信息系统,对于保障工作和做好防疫,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三是弘扬铁军精神。核安全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既抓好疫情防控,又抓好核安全监管,在特殊时期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与核安全监管的政治责任,有力保障了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

关于队伍建设,一是要继续深化机构改革,积极推动各地区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新“三定”方案落实和人员调整,稳妥推动建立监督员职级与技术级别对应制度,进一步完善辐射监测技术中心“双管”机制。二是要加强人员培养锻炼,强化培训体系建设,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大纲落实,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提升监督员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水平。三是有序推进核安全机关、监督站和中心人员交流和任职,推动建立良好的人才队伍发展机制。

中国环境报:健全的法规制度对于保障基层从业人员有序开展工作有着重要支撑作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规划?

巢哲雄: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在过去三十多年的监管历程中,始终坚持以法规标准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保障,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总结国内外核与辐射安全的良好实践,建立了以2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27项部门规章、95项导则构成的层次清晰、科学有效、合理可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核与辐射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方面坚持规划先行,既有5年规划的总蓝图,也有年度计划的施工图。为全面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制定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顶层设计方案》,在通用、核动力厂、核燃料厂、研究堆,放射性废物、核材料、核安全设备、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环境等方面,构建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核安全导则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组成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五层金字塔,为不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基础。

后续我们将继续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充分反映业界诉求,做好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保障核能核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如何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韩文平:我国始终坚持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构建了既接轨国际又符合国情的核安全制度。当前,核安全事业进入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必须持续坚持和完善核安全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从严,提升技术能力。健全部门分工协作、联管联防联控的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省级协调机制建设,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核安全工作格局。完善核安全法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一体化推进行业遵法教育、社会普法活动和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宣贯培训、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制度,强化体系的执行反馈和更新维护,形成体系建设与规范监管双向互动。健全风险指引型监管模式,充分运用概率安全分析、区块链与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强化风险综合评估与分类分级施策,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完善核电厂、研究堆经验反馈体系,跟踪、筛选和分析国内外重要事件和异常,强化典型事件和共性问题的调查处理、原因分析和反馈改进。

二是坚持和完善行业责任落实制度,加强力量统筹,强化行业自律。健全企业核安全领导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安全与发展“一岗双责”,将核安全事项列入企业党委(组)议事日程,融入党建工作制度,以上率下,发挥确保核安全的“头雁”效应。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制度,推动核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营运单位和核设备制造单位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让企业安全、质量和环保等内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健全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和评估考核机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基于《核安全文化特征》分领域开展评估,推动企业核安全相关信息对监管部门高度透明,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零容忍”,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监管。完善行业基础研究联合攻关制度,以核安全规划为抓手,强化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核安全科技研发联合攻关,发挥行业智慧力量,推进制定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重大课题研究、重点领域监管政策。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资源力量统筹制度,依托企业集团核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专业设备、物资储备、人才队伍等方面优势,补齐公共领域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短板,实现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共治共享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众信心。完善核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和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评、监督执法、总体安全状况等信息;企业依法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核设施安全状况等重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对核安全的关切。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核安全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完善核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做强做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众开放日(周)”“核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的核安全科普宣传品牌,加大核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的力度,引导公众了解和维护核安全。搭建地方政府、涉核企业和公众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因地制宜做好公众沟通和利益补偿,防止造谣传谣,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坚持和完善国际交流合作制度,强化多元合作。在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政治承诺、加强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的基础上,立足对国际核安全形势判断,着重加强两方面制度建设。完善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推广制度,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强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核安全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帮助其提高监管能力。健全更加广泛多元的核安全合作制度,适应全球疫情扩散蔓延新形势,健全核安全设备多渠道供应保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核电技术与安全合作,推动核安全与核电一起“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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