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6号机装料前,要整改的13个问题

2021-03-13 15:22  来源:核电情报局    核电  田湾核电站  江苏核电站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印发《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报告显示,距离装料,田湾还有13个问题要整改。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印发《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报告显示,距离装料,田湾还有13个问题要整改。

总体来看,以具体问题为主,没有什么颠覆性的,不易整改的疑难杂症。

但报告也明显的体现了对营运单位要求的提高,也就是营运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就算通过合同把物项和服务承包给其他单位,但出了问题,板子都要打在业主身上,责任都要业主最后兜底。这应该是未来的一个鲜明导向。以前那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是越来越没有市场了。

检查共形成12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并形成66个检查记录单,提出13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6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及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须完成的检查记录单中的承诺和整改要求,并经核电厂调试启动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6号机组仓库(G1A)因设备问题导致温度短期不满足管理要求、仓库(AB1)中物料过期未识别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深入查找对相关承包商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并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可能受其影响的安全相关物项进行排查和评价,确保受影响物项满足设计要求;

(二)针对化学与容积控制系统管道孔板、调节阀的连接焊缝及下游区域未按在役检查大纲要求开展目视检验或射线检验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区域的补充检验,并对5号机组开展经验反馈;

(三)针对巡检发现蓄电池间环境温度短期低于蓄电池设计温度下限等问题,营运单位应从设计等方面综合分析蓄电池间环境温度偏低的原因,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采取必要改进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巡检程序的要求;

(四)针对非放射性废水处理和排放中存在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全面梳理全厂非放射性废水排放和水质情况,抓紧制定相应整治计划,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确保达标排放;

(五)针对6号机组备用新风入口未按照核安全监督检查承诺设置丙烯腈探测仪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在备用新风入口增加丙烯腈探测仪,并进行相应的试验验证;

 

(六)针对多份设计澄清单超范围使用,未按质量保证大纲承诺开启设计变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设计澄清单超范围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设计、建安、监理等相关单位查找问题根源,开展经验反馈;

(七)针对多份不符合项报告中原因分析不完整不充分、问题原因不明确、记录不完整,以及设备冷却水系统、余热导出系统、辅助给水系统中存在焊缝多次返修不合格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不符合项处理过程的管理,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善相关管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针对部分处室监查频度不满足《田湾5、6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和《监查程序》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监督监查力量建设,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按要求修订监查计划并加以实施;

(九)针对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调试活动中仅开展质保随机监督,未开展专项监督且随机监督记录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大调试活动的质量保证监督力度,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善随机监督记录并制定后续专项监督计划并加以实施;

(十)针对6号机组柴油发电机无负荷启动定期试验报告中未经允许修改验收准则,根据异常设备可用性评价表判定定期试验合格,以及定期试验规程中水压试验泵出口压力验收值与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偏差较大且长期未纠正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深入查找定期试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排查同类问题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十一)针对安全壳喷淋、安全注入等部分系统运行规程附录中的系统文件清单未及时更新,与实际使用的文件编码、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所有系统运行规程进行梳理和必要的更新;

(十二)针对《电厂辐射监测系统报警规程》中化容系统树脂床发生一级报警时缺少贮存衰变6个月的要求,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审评承诺不一致,以及《核燃料厂房通风系统碘吸附器性能试验》规程中湿度值要求与FSAR描述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深入排查同类规程,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与FSAR承诺不一致的规程文件予以修订;

(十三)针对部分承包商应急预案中缺少与电站应急组织的接口,选取撤离路线时未考虑听从电站指挥部指令安排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对承包商应急工作管理和指导责任,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督促相关承包商完善应急预案。

对检查组提出的检查记录单和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和承诺的时间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维度网

深圳核博会

中国核电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