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等

2020-12-28 17:18  来源: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安全  核动力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和《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等。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和《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等。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及时清理“过时”的法规文件,与制定新的法规文件同等重要。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对那些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进程的法规文件,应当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会议指出,为提升我国核安全水平,保障我国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以加强管理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核安全法要求,接轨国际最新标准,为压实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核安全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组织做好规章解读工作,要面向被监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要在工作中加强对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管单位落实法定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强调,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的技能和意识,对核设施安全至关重要,也是核安全监管的重点。多年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不断完善包括核动力厂和研究堆在内的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监管要求。在整合原有法规基础上编制《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是落实核安全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操纵人员资格管理、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有重要作用。要加强统筹,做好规章宣传贯彻、配套文件制修订等工作,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持续优化完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刘华,总工程师张波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普查办、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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