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一号漳州项目安全级DCS“龙鳞”系统顺利开工

2020-10-21 09:36  来源: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龙鳞系统  核电  华龙一号  漳州核电站  核电设备

经检查组检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承担的漳州1号机组首批安全级DCS“龙鳞”系统设备满足制造的相关要求,一致同意开工制造。


10月13日至14日,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朱宏一行对华龙一号漳州1 号机组安全级核电厂数字化控制系统(DCS )设备制造开工先决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组检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承担的漳州1号机组首批安全级DCS“龙鳞”系统设备满足制造的相关要求,一致同意开工制造。

DCS系统设备因其安全等级高、技术复杂、要求苛刻,目前国际上只有少数几家供货商有能力供货。核动力院经过多年的科研探索和实践,开发了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级DCS—“龙鳞”系统,实现了安全级DCS系统设备自主设计、自主制造和自主供货。

作为核动力院首次在漳州1 、2号机组实现自主供货的核电重大设备,首批“龙鳞”系统的顺利开工,为华龙一号批量化建设项目漳州核电1、2号机组安全级DCS供货打下坚实基础。

检查组强调,面对当前复杂的形势,加强关键仪控技术的研发并实现国产化尤为重要,核动力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面对挑战,抓住机遇,勇挑核电重大设备国产化重担,持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面向国际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努力多出创新成果;同时要强化核安全是核电生命线的理念,确保安全级DCS系统的安全性和设备可靠性,重视设计制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经验反馈、防范问题重复发生;要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整体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核动力院副院长唐传宝在现场会议上对检查组的工作和提出的具体改进意见表示感谢,核动力院将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并做到闭环。同时,他要求从事安全级DCS系统设备设计和生产的各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HAF601规定及国家核安全局的管理要求,坚守两个“零容忍”的底线,确保核安全设备的所有活动都合法、合规。

参与本次专项检查还包括漳州核电、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及中核控制等各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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