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0-06-16 11:46  来源: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核电    核安全  核燃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范铀转化、铀浓缩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加强铀转化、铀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范铀转化、铀浓缩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加强铀转化、铀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文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81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

           3.《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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