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编制情况汇报讨论会

2020-05-19 08:59  来源: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核安全局  刘华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在京组织召开《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编制情况汇报讨论会,刘华副部长主持会议,核一、二、三司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此次会议。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李吉根、副总工程师杨堤、副总工程师程建秀以及负责编制技术支持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在京组织召开《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编制情况汇报讨论会,刘华副部长主持会议,核一、二、三司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此次会议。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李吉根、副总工程师杨堤、副总工程师程建秀以及负责编制技术支持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编制的我国首个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的部门规章。中心受国家核安全局委托对此次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技术支持。《规定》编制自2018年12月正式启动,迄今为止中心为《规定》编制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包括梳理国内外相关法规,导则、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累计实施现场调研11次,全国性线上问卷1次;形成技术成果8份,调研报告10份,核安全研究报告6份,还分别在2018年和2020年进行了两次公开意见征求。目前《规定》(报审稿)及《规定》(报批稿)已分别通过专家审查会。

此次汇报过程中,首先就《规定》的编制原则、过程、主要内容、近期变化等进行了介绍,还对两次征求意见中的未采纳意见情况做了说明。最后针对乏燃料后处理厂的操纵人员持照方案、《规定》的发布形式、操纵人员执照的申请主体、核设施运行部门负责人持照要求等重要遗留问题开展了讨论。

会议最后,刘华副部长指示乏燃料后处理厂持照方案应进一步精简执照类别,放眼长远并扩大适用性;还要求《规定》应进一步征求相关部委意见。针对会上决定,国家核安全局及中心后续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规定》及配套文件的最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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