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放射性废物?

2019-05-08 16:43    原子能法

在科学中,“放射性”是指某些原子在没有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转化为其他原子的特征,在此过程中发射电离辐射。这种放射性原子称为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一词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

在科学中,“放射性”是指某些原子在没有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转化为其他原子的特征,在此过程中发射电离辐射。这种放射性原子称为放射性核素。

然而,在“原子能法”中规定的法律定义中,当材料具有某种活动(放射性核素的量)时,它只是“放射性的” 。原子能法和辐射保护条例包含许多规定,为人类的保护和环境对这些材料的破坏作用。

如果不再使用(根据“原子能法”规定的定义)使用这些材料,则将其视为放射性废物。当电离辐射用于核电厂,研究,工业和少量医药中时,产生放射性废物。根据该规定,原子能法,他们必须拆除- 即处置-以结构化方式。

仅含有少量放射性核素且因此不被视为放射性废物的废物必须按照传统废物立法的规定进行处置。拆除核设施产生的许多废物属于这一类。

在其他工作过程中作为废物产生的天然放射性物质,例如原油和天然气工业,原料磷酸盐工业和初级冶炼,也不被视为放射性废物。它们被称为需要调查的残留物。特殊规定适用于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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