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通知

2019-04-11 16: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福清核电站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请示》(福核发〔2019〕125号)收悉。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请示》(福核发〔2019〕12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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