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2019-04-11 16:42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台山核电厂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广核台〔2019〕12号)收悉。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广核台〔2019〕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见附件1、2)。

你公司在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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