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就《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发布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部令第13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以下简称《报告规定》)的编制背景、原则和内容等,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0-11-26
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1-25
生态环境部就《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发布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了《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8号),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