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受访:我国积极推动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2019-09-05 22:34    生态环境部  核电监管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在我国核电建设有序稳妥推进、乏燃料后处理工作全面提速、核技术应用产业方兴未艾的当下,保障核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对核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很大挑战。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核安全观提出5周年、核安全法颁布2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意义重大。值此时机,针对业界及社会公众对我国核安全监管方面的关注问题,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在我国核电建设有序稳妥推进、乏燃料后处理工作全面提速、核技术应用产业方兴未艾的当下,保障核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对核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很大挑战。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核安全观提出5周年、核安全法颁布2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意义重大。值此时机,针对业界及社会公众对我国核安全监管方面的关注问题,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


 

  全文分为上、下两篇刊载,此为下篇。

  依法治核为根本,创新探索监管模式

  安全状况良好,监管工作有效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国核事业发展至今,核安全记录怎么样?

  刘华(以下简称“刘”):在核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核行业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核电安全运营指标居世界前列,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核材料管控有力,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截至2019年6月,中国大陆47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18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保持良好安全记录,11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级偏差和1级异常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核电安全运行指标保持先进水平;14.2万枚在用放射源、18.1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年代每万枚6.2起降至1.0起以下,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记:良好的安全记录离不开监管。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是如何建立、如何发展的?

  刘:我国政府自酝酿核电建设之初就高度重视核安全。国家核安全局未成立之前,核安全主要是由核工业部门内设安全机构自主监管。1984年7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35年来,我国始终把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依法从严监管,有力推动了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从起步探索到发展壮大,有效保障了核与辐射安全。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构建了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了部门协作、军民融合、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汇集了安全素养高、技术能力强的专业审评监督队伍,形成了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和公众沟通等综合能力,总结出坚持文化引领、依法行政、依靠机制、接轨国际、问题导向、从严管理、持续创新、夯实基础、团结协作、从我做起的十条基本经验。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体制机制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支撑,监管重心有序转变,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大力推动核安全法实施,积极配合原子能法立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国家安全保障能力规划重点任务实施顺利,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运转。

  监管措施严格有效。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增强,新设计核电机组审评监督不断强化,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放射源与核技术利用装置、核安全设备等日常监管扎实有效。

  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辐射监测自动站、边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健全,核安全科研能力、公众沟通能力、经验反馈能力不断加强。

  国际合作富有特色。认真履行《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推进多国设计评价机制(MDEP)“华龙一号”工作组工作,持续深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与经合组织核能署在核安全各领域的合作。

  核安全法实施向纵深开展,进一步依法从严监管

  记:核安全法自去年1月1日实施后,落实情况如何?实施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刘: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正式实施。为有效推进核安全法实施向纵深开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开展了“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编制核安全法解读与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汇编,出版系列宣贯图册,举办法治培训班,积极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等平台,分领域、分层次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

  及时落实配套规章制度。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制修订一系列法规文件,确保法定要求落地生根。

  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依据核安全法法定职责,结合核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探索风险指引型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心向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转变。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独立校核能力,优化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始终坚持依法从严监管。制定《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指南》,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开展进口核安全设备专项排查、核级泵持证单位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事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组织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专题研究和经验交流,制定《核安全文化评估程序》,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议》,组织核电工程公司与持证单位开展共建,营造全行业倡导核安全文化的氛围。通过开展以上活动,“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人心,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为健全,核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核安全公众沟通全面铺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核安全法贯彻实施。

  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法规修订,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核电安全审评和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统一执法尺度,提升监管效能。为实现核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

  进一步加强依法从严监管。保持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转,加强对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的处理处置,切实做好核设施日常监管工作。持续运用多种手段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分领域创新同行评估方式,提高行业核安全文化素养。

  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核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支援能力,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内涵建设,完善辐射环境国控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海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巩固程序制度建设成果,细化大纲要求,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记:后处理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是如何处理乏燃料的,目前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情况如何?存在哪些困难?

  刘:我国坚持核燃料闭式循环技术路线。乏燃料后处理是核燃料闭式循环后段最关键的环节。上世纪90年代我国建设了中试厂,2010年热试成功。近年来,我国启动后处理重大科研专项,自主研发大型后处理厂,同时与法国就合作建设大型后处理厂开展谈判。

  我国在乏燃料后处理方面已经有了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工程探索经验,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后处理工艺复杂,个别工艺和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尚未完全掌握,缺乏系统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后处理科研、设计、生产和监管人才储备相对薄弱;三是社会公众对后处理设施安全性存有疑虑。后续,国家核安全局将及时跟踪后处理技术研发及工程建设情况,严格开展核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记:目前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情况分别如何,是如何确保放射性废物的长期安全的?

  刘:我国积极推动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在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正在依据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年来各核电集团也开展了一些区域调查和场址比选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两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并正在运行,接收核工业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在高放废物处置方面,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一直开展高放废物处置研究,并开展高放废物处置场址筛选工作,还将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为确保放射性废物长期安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标准和导则,结合国情,逐步完善我国的放射性废物法规标准导则体系。二是加强监管,确保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安全暂存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安全运行,并积极推动核电厂暂存废物及时送交最终处置。三是开展研究,制定相关的规范和程序,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安全。

  记:您刚才说我国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请问国家核安全局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

  刘: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辐射安全监管,采取了多种措施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

  一是先后组织若干次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摸清了全国放射源底数,为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消减放射源安全隐患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对放射源的转让、转移实施审批和备案制度,并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三是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对涉源单位辐射防护、账物相符、安保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大力推动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入库,减少安全隐患。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维度网

深圳核博会

中国核电网


推荐阅读